用户协议

本政策仅适用于LED字幕APP的服务。

最近更新日期:202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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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者名称:四川板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应用名称:炫酷LED字幕

电子邮件:737141437@qq.com, 客服电话:18503069102

一、总则

1.1 LED字幕APP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四川板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 1.2 用户在使用本APP的服务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及所有APP规则后方可成为LED用户,一旦用户同意此协议,则用户与本APP之间自动形成协议关系,用户应当受本协议及所有APP规则的约束。用户在使用特殊的服务或产品时,应当同意接受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 1.3 本协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四川板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对规则的解释权、修改权。

二、服务内容

2.1 用户可以自己输入想要的文字,或者是手写文字向对方展示 2.2 本应用不需要网络,不需要收费

三、用户帐号

3.1 不需要注册,不会储存用户信息

四、使用规则

4.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4.2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APP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APP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用户: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4.3 用户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本APP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用户违反本条规定造成APP被第三人索赔的,用户应全额补偿本APP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支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4.4 当第三方认为用户发表或者上传于本APP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APP发送权利通知书时,用户同意APP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除非用户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本APP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1)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利用APP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的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不得利用本APP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本APP的行为。 4.5 如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违反上述任何规定,APP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五、版权声明

5.1 本APP所有内容仅代表作者自己的立场和观点,与APP无关,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六、责任声明

6.1 用户明确同意其使用本APP后,所存在的风险及一切后果将完全由用户本人承担,APP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私隐条例

7.1 本APP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存储在本APP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 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 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 按照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4) 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7.2 任何时候如果您对我们的隐私策略有疑问, 联系我们,我们会尽一切努力,请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立即改善这个问题。

八、附则

8.1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2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8.3 本协议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四川板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所有。